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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2执165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安阳山威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郝振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阳山威涂料有限公司,郝振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1650号申请执行人安阳山威涂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郝振英,女,汉族。本院执行的安阳山威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郝振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被执行人郝振英名下银行存款2336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晁震审判员  常波审判员  孔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