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恢14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4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洁,总经理。被执行人:赵卓。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卓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北民初字第192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 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艾文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