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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恢14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4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洁,总经理。被执行人:赵卓。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卓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北民初字第192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 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艾文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