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执250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王景宏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景宏,农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2502号申请执行人王景宏,女。被执行人农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白马路19号,注册号:110113014752747。法定代表人:邹宇哲,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王景宏与农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农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毅强执行员 李小滨执行员 张瀚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魏海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