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2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田彦琴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田彦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4执219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和平创新大厦九层。法定代表人赖国强,总裁。委托代理人林晶,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田彦琴。本院在执行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田彦琴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持续履行书面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钟亮审判员 王 岩审判员 何水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佳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