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784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叶松涛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7842号申请执行人叶×,男,1984年6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翟×,女,1982年5月29日出生。叶×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331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一案,叶×要求翟×协助办理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归叶×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隗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