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0222刑初4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芸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甲,李某某,王某丙,马某某,铁某某,赵某某,何某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