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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222刑初4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芸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甲,李某某,王某丙,马某某,铁某某,赵某某,何某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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