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02刑初2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钱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阵钱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702刑初276号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钱阵钱某,男,198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郸城县,住郸城县,现租住新乡市。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5年4月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决定刑���拘留,2016年7月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光复路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后于2016年7月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7月1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8月23日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东派出所取保候审;2016年8月29日经本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东派出所取保候审。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红检公诉刑诉(2016)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阵钱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阵钱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钱阵钱某在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北角牧野湖边,因摆摊摊位问题与被害人吴某发生纠纷,钱阵钱某使用拳头对吴某头面部进行殴打,造成吴某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吴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2016年7月12日,钱阵钱某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费用共计40000元,吴某对队钱阵钱某表示谅解。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钱阵钱某的照片、户籍信息、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表、现场图、和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等书证;证人韩某、王某证言;被害人吴某陈述;被告人钱阵钱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钱阵钱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阵钱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被告人钱阵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钱阵钱某在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北角牧野湖边,因摆摊摊位问题与被害人吴某发生纠纷,钱阵钱某使用拳头对吴某头面部进行殴打,造成吴某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吴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2016年7月12日,钱阵钱某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费用共计40000元,吴某对队钱阵钱某表示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钱阵钱某的照片、户籍信息、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表证实被告人钱阵钱某的个人基本情况,经查,被告人钱阵钱某无违法犯罪前科。2、现场图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位置。3、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钱阵钱某系抓获到案。4、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光复路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呈请临时羁押报告书、解除临时羁押报告书证实被告人钱阵钱某于2016年7月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光复路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于7月7日新乡市公安局民警带走。5、和解协议书、谅解书、领条证实2016年7月12日,被告人钱阵钱某与被害人吴某达成和解,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0000元,吴某已谅解。6、住院证、病历材料证实被害人吴某所受损伤情况。7、新乡德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新德信司鉴所(2014)临鉴字第291号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吴某左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符合新鲜骨折及骨愈合过程特征性病理学生理学改变及影像学表现。8、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新)公(刑)鉴(伤检)字(2014)826号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吴某左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属轻伤二级。9、证人王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2日15时许,有个卖棉花糖的男子将其儿媳妇在牧野湖边卖玩具的摊位堵住了,其让那名男子挪开,那名男子不挪,其就骂了那名男子两句,那名男子就踢了其两脚,朝其脸上打了一巴掌,其儿子钱阵钱某就和那名男子打起来了,那名男子用马扎砸其儿子,其儿子将那名男子按翻在四季青丛里,后来被一个卖鱿鱼的拉开了。10、证人韩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2日15时,其和婆婆在牧野湖摆地摊卖玩具,有个卖棉花糖的过了堵住了路,其婆婆去和他理论,那个卖棉花糖的打了其婆婆,然后其老公钱阵钱某就过去和那个男子打起来了,其老公脸上被抓了几下,卖棉花糖的男子眼睛肿了,最后,一个卖鱿鱼的将他俩拉开了。11、被害人��某陈述证实2014年6月22日下午16时许,其到牧野湖边上卖棉花糖,16时20分许,从其背后过来一名年轻男子,过来之后就拽着其领口说:“昨天都不叫你在这,你咋又来了。”其说:“这又不是你家的地方,凭什么不让我来。”让后那名男子就一拳打在其鼻梁和左眼上了,其和那名男子就打了起来,后来被旁边的人劝住了,再后来民警到现场将其带到派出所,然后其被送到了医院。12、被告人钱阵钱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6月22日下午,其和妻子韩某在牧野湖边卖玩具,后来有个卖棉花糖的男子堵住了其摊位,其让那名男子挪开,推了那名男子一下,那名男子就抄起一个马扎要砸其,后来其和那名男子就打在了一起,周围卖东西的人将其俩分开了,当时其和那个卖棉花糖的眼睛都肿了,民警到现场后,将其俩带到了公安局。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经庭审质证,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钱阵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钱阵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阵钱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钱阵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敬轩审 判 员 王晶晶代理审判员 高 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嘉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