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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2刑初52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唐拥政贩卖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拥政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02刑初523号公��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拥政,男,1971年12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5年10月3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日。因本案于2016年5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湘长芙检刑诉(2016)5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拥政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吕玲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拥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被告人唐拥政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菜市场门口附近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已被行政处罚)约0.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收取毒资100元。2016年5月24日22时许,唐拥政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天友大酒店”二楼网吧因吸毒被公安民警盘问调查,民警当场从唐拥政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疑似毒品的2小包白色晶体(净重1.65克)、2小包红色药丸和白色晶体混合物(净重1.65克)。唐拥政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贩卖毒品的事实。经物证鉴定,公安机关扣押唐拥政携带的白色晶体、红色药丸和白色晶体混合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唐拥政新鲜尿液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拥政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毒品照片、疑似毒品称量登记表,毒品称重经过,涉案毒品集中保管单,物证检验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李某、杨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唐拥政的户籍证明及���实表现材料等物证、书证,被告人唐拥政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拥政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2克,被查获毒品2.7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拥政因吸毒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罪行,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拥政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罗长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易 娟附: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