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6执122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文安县森鑫板厂与周胜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安县森鑫板厂,周胜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1223号申请执行人文安县森鑫板厂,地址:文安县。被执行人周胜华。文安县森鑫板厂申请执行周胜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文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的(2016)冀1026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执行,经审查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文安县森鑫板厂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建明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任玲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