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6民申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张凯贤与唐梦梅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张凯贤,唐梦梅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民申9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凯贤,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代理人:张树辉,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唐梦梅,女,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再审申请人张凯贤因与被申请人唐梦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5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凯贤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起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上诉人于开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反诉状,但一审法院以超过提起反诉的时间为由,没有接收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亦未对反诉进行审查,程序违法。二、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须中止审理。而一、二审均未依法中止审查仍对本案进行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三、一、二审法院对本案违约金的计算有误。按对《退伙协议书》中关于违约金约定的理解,该违约金的性质为迟延履行违约金,即应当从确定再审申请人出现迟延履行时即确定违约时才开始计算,故起算日期从投资之日开始计算显然是毫无理由的;另,实际应退还多少投资款应当在核算后确定,从核算确定后重新约定的支付之日届满后才可以视为逾期。现在还未出现逾期的情形,不应当计算违约金。综上,张凯贤认为一、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有误,依法应当进行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主要审查一、二审审理程序以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的认定问题。一、关于一、二审审理程序的认定问题。首先,张凯贤提出一、二审法院没有合并审理,属程序违法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反诉请求的,是否合并审理,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予以决定,即当事人提出反诉,是否合并审理的裁判标准定义为“可以”,而不是“应当”,并不是提出反诉必将与本诉合并审理。因此,张凯贤以一、二审没有合并审理其反诉请求,应属程序违法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其次,张凯贤提出一、二审没有中止审理本案,属程序违法的问题,涉案《退伙协议书》为法院认定唐梦梅请求张凯贤支付退伙款项的主要依据,在本案中应主要审查《退伙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本案并不是以张凯贤另案提起诉讼(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789号(以下简称1789号案)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定案依据。因此,一、二审均未中止审理本案正确。此外,张凯贤提出的法院证据清单、受理通知书、缴费收据等,只能证明1789号正在审理的主张,与其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没有关联。张凯贤以1789号案仍在审理过程中,一、二审中止审理本案,应属程序违法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二、违约金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的认定问题。涉案《退伙协议书》是由张凯贤、唐梦梅签名确认的,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当事人应按《退伙协议书》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双方当事人在《退伙协议书》中约定有从2014年9月27日开始计算应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内容,一、二审认定《退伙协议书》合法有效,并按约定张凯贤应从2014年9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违约金,一、二审依照约定内容判令张凯贤支付违约金符合法法律规定。张凯贤提出违约金计算方法、时间有误,理据不足,本案不予支持。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正确,张凯贤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张凯贤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耿 翔审判员 侯旭东审判员 杨卫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敏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