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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7执保1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河北纵横橡胶有限公司与李东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纵横橡胶有限公司,李东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7执保16号申请人:河北纵横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法定代表人:林建雄。被申请人:李东来。本院在审理河北纵横橡胶有限公司与李东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纵横橡胶有限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申请人李东来名下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哲辉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苑 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