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2执69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王晓东与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东,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2执693-1号申请执行人王晓东,男,1989年7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晓东与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晓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14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5838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23763元,申请执行人王晓东同意被执行人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月支付5000元,本案和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12执6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新君执行员 张占宏执行员 贺 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