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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21民初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巫剑平与黄行生、江西赣众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巫剑平,黄行生,江西赣众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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