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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426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李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黎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426民初79号原告李某,女,198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黎城县洪井乡港东村人。委托代理人徐斐,黎城县西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某某,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黎城县黎侯镇人。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委托代理人徐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8月,被告找到原告以要归还朋友到期债务但自己又没钱为由,需向原告借款两万元,并口头承诺给付利息。原告念及朋友关系便通过转账方式为被告清偿了所欠朋友的债务,被告还为原告打下欠条一张。事后原告曾多次找至被告要求还款,但被告只清偿了三千元,对于所余的一万七千元却不予以清偿,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以无钱为由不予清偿,时至今日被告对所余欠款仍未清偿。因此特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所欠原告欠款1700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刘某某在法定期间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欠条一支。证明被告欠原告2万元。2、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回单一份。证明由李某向王某某转账2万元,代刘某某偿还其个人债务2万元。庭审中原告述称,2015年9月被告偿还原告2000元;2015年10月又偿还原告1000元,现还剩17000元未偿还。被告刘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答辩的权利。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2,能证明借款事实,予以采信。证据1,证据主要证实原告实际通过汇款方式支付给被告朋友王某某2万元,与本案有直接关系,能佐证被告欠款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原告举证及陈述可认定以下事实:2015年7月26日李某代刘某某向王某某转账汇款2万元,后被告刘某某于7月30日向原告李某打下欠据,内容是:“今欠到李某现金贰万元整。7.30。刘某某。”借款后被告分两次归还原告3000元,剩余17000元至今未还。2016年2月3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被告刘某某向原告李某借款,并为原告出具欠据一份,该借款事实清楚,有证据证实,对此应予以认定。被告在借款后偿还了3000元,剩余17000元至今未付,没有履行清偿借款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7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17000元欠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请求,因双方无明确约定,依法不予支持。被告刘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不举证、质证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某借款17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刘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海军审判员  张 凯审判员  申 慧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义超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