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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02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与XX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02执704号申请执行人: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XX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申请XX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8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XX已按生效判决腾空位于洮北区东风乡友谊村一社的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拆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8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兆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 支 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