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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3民初50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郭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公司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3民初5046号原告:郭妮。委托代理人:侯九龙,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雷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大厦B座28层。负责人:高飞,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琳。本院在审理郭妮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妮于2016年9月1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妮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妮��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兰 喆人民陪审员  肖宏伟人民陪审员  吕彩玲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镇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