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4民初97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柯习兵与黎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习兵,黎章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4民初9792号原告:柯习兵。被告:黎章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柯习兵与被告黎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柯习兵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柯习兵撤诉。本案受理费免于负担。审判员 孙 烨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冠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