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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执317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11-26

案件名称

任能革与张朝官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能革,张朝官,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3170号申请执行人:任能革,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张朝官,男,197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法定代表人:张朝官,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能革与被执行人张朝官、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调查到被执行人的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毅审判员 游 兵审判员 谭瑞萍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静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