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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29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1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黄莹莹、彭学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黄莹莹,彭学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973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负责人:夏云平,行长。被告:黄莹莹,女,1981年10月2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彭学成,男,1980年9月27日生,住大连市中山区。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黄莹莹、彭学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利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唐利群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志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