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84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原告李庆荣与被告郝凌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庆荣,郝凌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8431号原告:李庆荣。被告:郝凌望。原告李庆荣与被告郝凌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