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5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7-01-02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593号本院在执行刘夫田与吴士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夫田申请将被执行人吴士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吴士欣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士欣(身份证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