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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25执345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345 申请人吴万象与被申请人阮思库、余娟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周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925执3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万象与被申请人阮思库、余娟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余娟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阮思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陈 雄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珠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