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25执345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345 申请人吴万象与被申请人阮思库、余娟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周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925执3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万象与被申请人阮思库、余娟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余娟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阮思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陈 雄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珠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