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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13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少珍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少珍

案由

竞业限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13399号原告: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BENJAMINKI-WOODCHAN。委托代理人:李蔚颖,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旖斐,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少珍,女,汉族。委托代理人:肖文聪,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少珍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6年9月1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林嘉和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安昭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