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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恢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尹某、曾某抚养费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恢字第63号怀化市鹤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尹先军、曾新芬: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鹤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尹先军、曾新芬抚养费征收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领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怀化市鹤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鹤城区征决(2015)X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