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26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原告唐占英诉被告黄阿西也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黄某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6民初252号原告唐某某,男,东乡族,小学文化。被告黄某某某,女,东乡族,农民,文盲。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黄某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马 玉 龙审判员 张 辉陪审员 杨一得勒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 进 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