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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9321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原告李明明与被告张买怀、房小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明,张买怀,房小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9321号原告:李明明。被告:张买怀。被告:房小妮。原告李明明与被告张买怀、房小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