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9321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原告李明明与被告张买怀、房小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明,张买怀,房小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9321号原告:李明明。被告:张买怀。被告:房小妮。原告李明明与被告张买怀、房小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