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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民(商)初字第49869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阎崇光与武汉鼎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等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阎崇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鼎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朝民(商)初字第49869号原告:阎崇光,男,196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诉讼委托代理人:黄德鹏,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苏佳,女,1986年4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大街西里8号楼4门53号。被告:武汉鼎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吴家湾紫菘28幢602号。法定代表人:李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坤,男,198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武汉鼎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法务,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陵铁胡同5号2栋2单元11号。原告阎崇光与被告北京武汉鼎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尚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阎崇光及委托代理人黄德鹏,被告鼎尚公司的代理人王坤,被告京东公司的代理人苏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阎崇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鼎尚公司交付四件拍品(老坑冰糯种水墨风福寿如意16.09克,冰种淡绿饱满佛公4.09克、冰种飘绿起荧光大观音20.14克、高冰种飘花饱满强荧光虎牌挂件15.67克);2、如鼎尚公司无法交付上述拍品,则按拍品价格281200元进行赔偿;3、京东公司就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鼎尚公司、京东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8月16日22时,阎崇光在京东公司设立的拍卖平台上拍得鼎尚公司挂拍的翡翠四件,分别是老坑冰糯种水墨风福寿如意,冰种淡绿饱满佛公、冰种飘绿起荧光大观音、高冰种飘花饱满强荧光虎牌挂件,并在显示“拍卖已成交”后立即支付了四件拍品的全部价款,分别是1501元、501元、4001元、7001元,总计13004元。但鼎尚公司自拍卖结束后一直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发货,并通过京东公司打电话称鼎尚公司认为拍卖价格低了,后又说将不存在的拍品挂拍了,最后又说京东公司的拍卖系统出了差错造成低价拍出。鼎尚公司、京东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拍卖法》条款及京东公司发布的《用户竞拍服务协议》、《京东商城竞拍业务管理规范》。被告鼎尚公司答辩称:同意向阎崇光支付违约金2000元。阎崇光拍得的产品交纳的保证金为每件500元,共2000元。根据《用户竞拍服务协议》,如鼎尚公司违约用户可获得一倍保证金作为赔偿。退还的货款已经打到阎崇光的京东账户。由于鼎尚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线下已经售出的产品再次进行了二次销售,且涉案产品具有唯一性不是批量生产,故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产品,也不同意支付产品等值赔偿款。被告京东公司答辩称:京东公司是网络服务平台,不是销售者,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作为平台我方已履行了审查义务,并提供了商家的有效联系方式,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为:鼎尚公司在京东公司平台上挂出四件拍品,阎崇光参与竞拍成功,双方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鼎尚公司应履行发货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鼎尚公司表示涉案四件玉器已在线下销售,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故阎崇光要求鼎尚公司继续交付涉案商品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用户竞拍服务协议》第4.7条规定,若竞拍成功后,商家具有成交不卖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交易或未履约发货,用户将获得由商家提供的金额为所缴纳保证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作为赔偿。阎崇光主张商品等值赔偿,但未就实际损失提交任何证据,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阎崇光可依据《用户竞拍服务协议》获得2000元的赔偿。关于京东公司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情形有三:一是信息披露责任;二是未采取必要措施责任;三是做出过更优承诺责任。涉案商品的信息由鼎尚公司负责维护,京东公司已经审核了鼎尚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作为平台京东公司也没有能力审核涉案拍品在竞拍时���否存在,阎崇光要求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汉鼎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阎崇光支付赔偿款二千元;二、驳回原告阎崇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8元,由被告武汉鼎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原告阎崇光负担5866元(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阳代理审判员  程惠炳人民陪审员  周学芳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