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91执9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王忠武与王冠、大连昱显砼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忠武,王冠,大连昱显砼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91执936号申请执行人:王忠武,男,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王冠,地址黑龙江省巴彦县。被执行人:大连昱显砼业有限公司,地址瓦房店市。法定代表人:王政磊。王忠武与王冠、大连昱显砼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0233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冠、大连昱显砼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忠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乃明审判员 张长斌审判员 姜晓旭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梅新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