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22民初20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尹林华与银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林华,银亮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322民初2097号原告尹林华,男,198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被告银亮,男,198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关于原告尹林华诉被告银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尹林华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林华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林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尹林华负担。审判员 曾永华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