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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22民初20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尹林华与银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林华,银亮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322民初2097号原告尹林华,男,198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被告银亮,男,198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关于原告尹林华诉被告银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尹林华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林华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林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尹林华负担。审判员  曾永华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