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02执7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10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杨玉良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玉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724号申请执行人东昌区法院。被执行人杨玉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杨玉良罚金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22日划拨了被执行人杨玉良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050.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502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林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