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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24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6-09-10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徐必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花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24执20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徐必英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6)湘3124民初26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徐必英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208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发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内全部支付了赔偿款。本院认为,(2016)湘3124民初262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必英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085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公司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花垣县人民法院(2016)湘3124民初262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