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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6执21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北京易水奇石仿古雕刻工艺品厂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晓,北京易水奇石仿古雕刻工艺品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2171号申请执行人邱晓(CharlesChiu),男,1951年10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易水奇石仿古雕刻工艺品厂,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号101-204(园区)。法定代表人李江,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邱晓(CharlesChiu)与北京易水奇石仿古雕刻工艺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左 红 卫代理审判员 于 晓 明代理审判员 ���赵乾二〇一六年九月××日书 记 员 刘 靖 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