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02执2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王东辉与被执行人杨丕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297号申请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东江西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鲁国欣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成帛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