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04民初4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梦媛诉被告鄂伟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鄂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04民初409号原告:张某某。被告:鄂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鄂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合法传唤,原告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辉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XX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