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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04民初4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梦媛诉被告鄂伟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鄂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04民初409号原告:张某某。被告:鄂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鄂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合法传唤,原告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辉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XX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