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4执2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8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杭州天佳置业有限公司与张陆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天佳置业有限公司,张陆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4执2479号申请执行人杭州天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定代表人蔡学伦,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陆继媛,上××(××)××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执行人张陆军。本院在执行杭州天佳置业有限公司与张陆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杭州天佳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该案的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浙0104执247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汪骏华人民陪审员 杨晓磊人民陪审员 徐艳秋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施 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