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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8民初1288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8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强大应与重庆时报社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应,重庆时报社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8民初12884号原告强大应,男,194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退休,住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窍角沱一村13号。被告重庆时报社。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249号。负责人柳组源。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大应与被告重庆时报社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远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强大应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强大应承担。审判员 张 颖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凌险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