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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执90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8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杨七斤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七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904号被执行人杨七斤。被执行人杨七斤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5)鄂黄陂刑初字0067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5月12日移送本院执行。2016年6月6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确认执行标的3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七斤犯开设赌场罪罪,于2015年12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另查明;被执行人杨七斤在银行无存款信息。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七斤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杨七斤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116执904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建武审判员  李俊平审判员  郑绪刚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彭建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