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02民初104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8-27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谢英宏与周勇植、成小安、周羽佳、周某某、蔡甜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英宏,周勇植,成小安,周羽佳,周某某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02民初1040号之二原告:谢英宏。被告:周勇植。被告:成小安。被告:周羽佳。被告:周某某。被告周某某、蔡甜甜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路远,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谢英宏与被告周勇植、成小安、周羽佳、周某某、蔡甜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梁华贵人民陪审员 赵春燕人民陪审员 钟祥珠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蔡 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