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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02民初104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8-27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谢英宏与周勇植、成小安、周羽佳、周某某、蔡甜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英宏,周勇植,成小安,周羽佳,周某某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02民初1040号之二原告:谢英宏。被告:周勇植。被告:成小安。被告:周羽佳。被告:周某某。被告周某某、蔡甜甜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路远,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谢英宏与被告周勇植、成小安、周羽佳、周某某、蔡甜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梁华贵人民陪审员  赵春燕人民陪审员  钟祥珠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蔡 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