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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2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7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辛兆举与王子敬、杨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兆举,王子敬,杨素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2执586号申请执行人辛兆举,男,现住青岛市。被执行人王子敬,男,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被执行人杨素娟,女,现住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辛兆举与被执行人王子敬、杨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辛兆举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崂民二初字323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212执字第5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雄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