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81行审1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7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旱冰场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黑1181行审11号申请执行人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张道洪,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陈冰,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办主任。2016年8月22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北综执罚字[2016]第5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擅自设置游戏机并接纳未成年人游戏。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提供的强制申请材料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当事人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材料,其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北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吕春野审判员 谭荣光审判员 王海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