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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522执2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杨富生与王南生、许红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富生,王南生,许红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522执2243号申请执行人杨富生。被执行人王南生。被执行人许红燕。本院在执行杨富生与王南生、许红燕(2016)浙0522执224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南生、许红燕目前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振宇审判员  施前平审判员  付小在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卫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