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6行审48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泌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梦之幻网络家园行政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泌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梦之幻网络家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豫1726行审483号申请执行人泌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所地泌阳县。法定代表人王水洲,任局长职务。被执行人梦之幻网络家园。负责人刘某。申请执行人泌阳县文化广电���闻出版局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泌)文广新罚字(2014)第02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泌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4年9月3日作出(泌)文广新罚字(2014)第021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行政相对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泌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无正当理由。故对其逾期强制执行申请应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八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泌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的(泌)文广新罚字(2014)第02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再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常文涛审判员 田永伟审判员 谭自豪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