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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2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张某甲、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422刑初119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叶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甲,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8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8月2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叶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徐某,男,198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5年3月8日被叶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20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8月2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叶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叶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检公诉刑诉(2015)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叶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晓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叶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张某甲将自己开设的平顶山市明珠网络会所的部分场地租给王某(具体姓名不详)用于放置赌博机,并取得每月3500元的租金,同时帮助收取营业款,并取得500元的工资。2014年年底以来,被告人徐某在该会所内负责赌博机的收钱上分工作,并按照每10000元提取100元的方式参与赌场利润分成。2015年3月8日,叶县公安局将该赌博场所查处。2015年7月8日,被告人张某甲主动到叶县公安局投案。公诉机关就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甲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被告人张某甲将自己开设的平顶山市明珠网络会所的部分场地用于放置赌博机,其中,8个把手的捕鱼机3台(一台无主板),6个把手的捕鱼机1台。2014年年底以来,被告人徐某以每月1500元的工资在该会所内负责赌博机的收钱上分工作,并按照每10000元提取100元的方式参与赌场利润分成。2015年3月8日,叶县公安局将该赌博场所查处。2015年7月8日,被告人张某甲主动到叶县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张某甲、徐某的供述;2、证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的证言;3、检查笔录;4、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等书证。事实清楚,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被告人徐某受雇为赌场运营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张某甲主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止。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折抵罚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静审 判 员  孙向辉代理审判员  赵晨雁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冯 磊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