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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2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闫鹏与被告张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闫鹏,张文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2474号原告闫鹏,男,1982年2月6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张文忠,男,54岁,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闫鹏与被告张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思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