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民初247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闫鹏与被告张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闫鹏,张文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2474号原告闫鹏,男,1982年2月6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张文忠,男,54岁,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闫鹏与被告张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思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