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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602民初103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周勇与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勇,徐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602民初1034号原告周勇,男,汉族,1974年2月10日出生,住鹰潭市月湖区。被告徐斌,男,汉族,1974年2月26日出生,住余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勇诉被告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勇以被告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及其他原因为由,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对被告徐斌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勇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勇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由原告周勇负担。审判员  徐刚兴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雄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