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602民初103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周勇与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勇,徐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602民初1034号原告周勇,男,汉族,1974年2月10日出生,住鹰潭市月湖区。被告徐斌,男,汉族,1974年2月26日出生,住余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勇诉被告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勇以被告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及其他原因为由,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对被告徐斌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勇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勇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由原告周勇负担。审判员 徐刚兴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雄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