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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2刑申7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冀02刑申77号朱秀琴:你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14)开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5)唐刑终字第187号刑事裁定,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你的行为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审裁判认定你的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罪,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出警和审讯视频光盘、相关证人证言、价格鉴证结论报告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