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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执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罗江县紫澜休闲音乐茶座、 雷华英著作权侵权纠份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罗江县紫澜休闲音乐茶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执16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理人:王化鹏,总干事。被执行人:罗江县紫澜休闲音乐茶座,住所地:四川省罗江县万安中路罗江中学体育馆。经营者:雷华英,女,汉族。本院在执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罗江县紫澜休闲音乐茶座、雷华英著作权侵权纠份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末履行己经发生法效力的本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德知民初字第159、160、16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罗江县紫澜休闲音乐茶座、雷华英所有的银行存款825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唐  国  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顺祥(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