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20民初12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周玉红与邵洁、王五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红,邵洁,王五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20民初12426号原告周玉红。被告邵洁。被告王五四。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玉红与被告邵洁、王五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蔡伟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俊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