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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民申262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灌云县龙苴粮食储备库与陈建平仓储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灌云县龙苴粮食储备库,陈建平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民申262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灌云县龙苴粮食储备库。法定代表人:XX生,该库主任。委托代理人:夏加成,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建平。委托代理人:王海波。委托代理人:陈久钦。再审申请人灌云县龙苴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龙苴储备库)因与被申请人陈建平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连商终字第002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龙苴储备库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2011年9月23日,龙苴储备库与陈建平签订代购代销合同,陈建平利用龙苴储备库的平台收购稻谷,陈建平提供10%的保证金,由龙苴储备库提供给农业发展银行,然后龙苴储备库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为陈建平代购稻谷,所购的稻谷所有权归陈建平。双方合同签订后,陈建平陆续汇入保证金共计215万元,龙苴储备库以此保证金共贷出2000余万元作为收购稻谷资金,通过该收购资金的规模可估算龙苴储备库为陈建平收购稻谷的数量应不止5552吨。2、2012年6月30日的协议书,只是证明龙苴储备库已代为销售稻谷2739吨和陈建平转让给龙苴储备库稻谷2813吨,协议书中关于“从2012年6月30日后的保管费用、贷款银行利息、装车费用都由申请人承担,与被申请人无关”的约定也只是针对该转让的2813吨稻谷进行的约定,该协议书对剩余的2948吨稻谷未予载明只是说明双方对剩余稻谷的处理尚未达成合意,而不能证明龙苴储备库主张的稻谷并不存在。3、伊芦粮管所尽管未与陈建平签订仓储协议,但实际上伊芦粮管所储藏的稻谷是龙苴储备库委托该所为陈建平所收购的。4、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2012年4月,经陈建平同意,龙苴储备库将代购的1000吨稻谷转手给中央粮食储备库,这与一、二审认定的龙苴储备库只为陈建平代购了5552吨稻谷的事实相矛盾,充分说明案涉稻谷数量应为8500吨。综上,请求依法再审本案。陈建平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系仓储合同纠纷,双方对陈建平委托龙苴储备库代收、代储稻谷的法律关系不持异议,争议在于代收、代储稻谷的数量,龙苴储备库主张代收、代储的稻谷数量为8500吨,陈建平主张代收、代储的稻谷数量为5552吨,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龙苴储备库为陈建平代收、代储稻谷数量为5552吨并无不当,龙苴储备库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本案中,存在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证据分别支持龙苴储备库和陈建平的主张,一份证据是双方在2011年12月30日签订的确定书,载明双方之间代收、代储稻谷的数量为8500吨,另一份证据是双方在2012年6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龙苴储备库为陈建平代收、代储的稻谷,其中2739吨已经销售出库,另有库存稻谷2813吨由陈建平转让给龙苴储备库出售,并约定“从2012年6月30日后的保管费用、贷款银行利息。装车费用都由龙苴粮食储备库承担,与陈建平无关”。2012年6月30日的协议内容更为详细明确,该协议是在2011年12月30日协议的基础上的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一是对已销售出库粮食的均价的确认,二是对现有库存的转让及保管费的明确,如果在该协议载明的代收代储粮食之外,还有其他代收代储粮食存在,在该协议中应当会一并明确,而该协议并未涉及,故一、二审法院以2012年6月30日的协议涉及的代收代储粮食总量作为双方之间仓储数额的认定依据,既有据也合理。至于龙苴储备库主张的案涉委托代购合同签订之后,陈建平陆续向龙苴储备库汇入保证金合计215万元,龙苴储备库以此为担保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用于约定的稻谷收购,该资金规模可以间接证明双方实际代收代储稻谷数量为8500吨的问题。本院认为,保证金的数额与双方之间代收代储粮食的数量无直接关联,故龙苴储备库欲通过贷款资金规模证明收购稻谷数量的主张不足成立。综上,龙苴储备库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灌云县龙苴粮食储备库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夏正芳审 判 员  杨 艳代理审判员  周 成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缪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