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2执21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5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沈宏庆与欧阳昌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2执217号申请执行人沈宏庆与被执行人欧阳昌荣、向先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2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宏庆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